| 個人檔案抽丝部落格清單網路 | 說明 |
|
7月12日 民意民意不可能错。 这是这是我经常想给“引导”“更正”老百姓的政治家们,艺术家们的一句话。换句话说:在逻辑上,大多数永远是正确的。
当然,这话仅限于人文科学上。不然伽利略,爱因斯坦等都白活了,被烧死的布鲁诺也就成了咎由自取。
其中有一个经常让我想不通透的地方,就是无论、好、坏、对、错,说说也便罢了,如果产生实际伤害,谁来负责。就在今天看了一篇阿忆写的《谁害死了张自忠》(原文链接),又把我拉入了这个逻辑的圈圈里。
文章大致是分析了揭示了爱国将领张自忠抗日,殉国的过程。
简单说就是,他本来可以不死,作为一个杰出的高层将领,保住性命才是对国家的贡献的最大化。在他死的时候,军衔中将,高居第5战区右翼兵团总指挥之重职,是第33集团军总司令,还兼任第59军军长,如此牛逼的人,只带了两个团的兵力孤军深入,然后就死掉了。
他如此自杀行为的原因,只是为了一个清白。
张自忠起初是深受爱戴的抗日将领,然后因为在留守东北,上面给他的命令宗旨是:不主动打仗,也不放弃华北,与日军做长期周旋。然后民间对其不理解,将其指认为汉奸。从此,张自忠就一直带着“华北特号汉奸”的头衔,一直到死。
“我力战而死,自问对国家,对民族可告无愧”
那一场仗下来,总司令战死,副总司令、军长、师长反倒一个也没死。
在无数的文人志士口戈笔伐中,张将军选择一死证明清白。
死这一招确实管用,蒋中正题写“勋烈常昭”,毛泽东题写“尽忠报国”,10万人灵前凭吊……
却都是身后事了。
当时的所谓的“消极抗日”在战略上的对错,是技术问题,不予分析。
作为张自忠本人讲,执行命令,没有任何错。
这里的故事,不是一个“众口铄金”就能够解释的。
正如曾国藩为国效力终生,临死前被迫去处理“天津教案”,顿时成了“汉奸”。
李鸿章扶国于危难,临死前签署“辛丑条约”,当即成了“卖国贼”。李鸿章不签又如何?成了烈士,后人敬仰之。朝廷砍了李鸿章,然后再换个人去签字罢了。 再或者侵略者一怒之下来个北京大屠杀,也不无可能。
在思考这些时候,远远比一副艺术作品是否“好看”沉重许多。艺术家说百姓不懂艺术,我鄙视他,因为最开始说的那个原因。 可是张自忠呢?
《谁害死了张自忠》最后推出凶手是公众舆论。 我觉得还有一点辩解的余地:公众没有能够得到真实的信息,以至于冤枉了人。根据这个辩解,民意错了,错的又很有道理。就在这样有道理的错来错去中,我们区分出了汉奸,英雄,烈士,贪生怕死者等等
这些名号如此得来,恐怕是人文文化的一大悲哀吧。
想要证明不怕死,就要跳楼一下。 这种思维恐怕是弱智的。 根本不必跳楼,只要反问我为什么要证明我不怕死?可是这种解决办法只能应用在纯人格的误会上。一旦联系到实际生活,恐怕就会被嫉恶如仇的人民群众弄的生不如死了。一死以示清白倒成了大便宜。
我们国人的一个很大优点,就是总能把人格问题转化到实际伤害上。
人家老鼠好好的过马路,又没偷你们粮食,你们就非要把它置于死地。何况汉奸?
引用通告此內容的引用通告是: http://xingyuantao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129EEF168B8C3EBE!1184.trak 引述這則內容的部落格
|
|
|